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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辉南县实行政府定价的县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日期:2023-04-19 10:15
  •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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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辉南县实行政府定价的县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依据吉发改收费〔2023〕33号)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
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
政审批
  
是否涉
进出口
  
备注
1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吉发改收费联规〔2021〕651号、辉发改价格〔2020〕12号、辉发改价格〔2023〕2号等 县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
2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吉省价综〔2015〕215号、
吉发改收费联〔2019〕526号等
县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纳入开发建设成本的除外。
3 住房物业管理费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
辉发改价联〔2021〕4号等
县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 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吉省价经字〔2004〕4号等 县发展改革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吉省价经字〔2004〕4号等 县发展改革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具体规定详见相关收费文件。备注△的收费项目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规定详见各地制定的相关收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