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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辉南县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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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精心守护“辉南蓝”,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辉南县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 (一)任务目标。到2025年,全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20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省控站点环境空气质量6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县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达到市级要求。 (二)重点工作任务。 1.持续深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包含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推进产业集群提级增效、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三方面。 2.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包含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整合淘汰燃煤锅炉、有序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四方面。 3.全力推动绿色交通建设。包含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强化在用车辆排放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力保障做好成品油质量四方面。 4.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包含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方面。 5.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包含持续开展VOCs综合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锅炉和工业炉密管理、开展餐饮油烟及恶臭异味治理四方面。 6.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治理体系现代化。包含构建空气质量联防联控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三方面。 (三)工作要求。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建立检查机制,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通报、约谈。 三、预计成效 通过《辉南县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大幅降低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PM2.5、PM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有效提升我县空气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