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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辉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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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依据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应急预案修订的相关要求,上级通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并发布,以及辉南县人民政府及所辖单位因人员变动对应急指挥机构进行了重新调整,重要应急资源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辉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辉南县人民政府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辉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与食安办成员单位完成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无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聘请市应急专家进行评审。 二、主要内容 该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的范围和等级;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明确超出县级能力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风险控制措施;明确日常风险预警的分级,分级响应的措施;明确信息报告的程序时限,以及报告的相关要求;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善后处理;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的相关措施;明确应急预案的修订条件和演练要求,以及宣传编制解释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