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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日期:2023-08-1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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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清理背景

  按照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3〕38号)和通化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司发〔2023〕37号)等要求,辉南县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二、清理重点

  (一)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有关内容。按照《辉南县新时代“两个健康”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阻碍改革深入开展,不符合“两条例一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不符合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的有关内容。对存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专项清理。对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对存在违反法定权限设定罚款、罚款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专项清理。

  (三)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的有关内容。按照县委依法治县委《辉南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专项清理。

  (四)与国务院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决定有关的内容。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2023年3月31日起废止《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相关单位需做好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内容。

  三、清理过程

  2023年5月,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现行有效的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各起草部门按照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四项处理方式提出清理意见。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

  2023年6月,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清理意见履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了清理意见。

  四、清理结果

  经梳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7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5件,修改0件,废止1件,失效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