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
关于《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一)2021年9月,省审计组向县政府提出: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存在一段时期未开展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作出了指示,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立即开展规范县域规划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 (二)按照县相关领导指示精神,县住建局对县域规划区内近年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形成了:“以深入贯彻十六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为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2018年以来未缴纳城市配套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征缴,进一步加强城市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主要会议精神。 (三)县住建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1年4月更新)、《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吉省财经字(2003)25号)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2021年9月24日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方案,主要是对县域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及管理九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是主要明确征收的范围及用途。 二是主要明确了征收主体。辉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是主要明确了征收标准。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 四是主要明确了征收程序。包括建设单位需要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配套费方式,办理工程项目验收前核准工作。 五是主要明确了补缴与退还。包括建设单位补缴配套费的两种情形;建设单位申请退还已缴配套费的三种情形。 六是主要强化了减免管理。包括5条减免范围、依据和减免程序。 七是主要强化了监督管理。包括将配套费全额纳入财政 预算管理,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对未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建设单位记入信用系统,逾期仍不依法缴纳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是主要强化了信息共享。包括县发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职能范围内向县住建局共享配套费征收有关的信息,避免建设单位在缴纳配套费时,重复提交证明事项和相关材料。 九是主要明确了《通知》有效期。包括建立健全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配套费收缴和补缴工作。 三、《通知》的制定程序 本通知征求了县住建局法规科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经专家论证,召开了企业座谈会,并提请了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且根据合法性审查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也提交了县住建局班子会议研究讨论。 综上所述,本通知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内容合法,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