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21年2月22日,我局拟对辉南县人民医院综合楼疗区、辉南县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辉南县杉松岗独立工矿区搬迁居民安置区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8284228(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822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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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5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辉南县人民医院综合楼疗区、辉南县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辉南县杉松岗独立工矿区搬迁居民安置区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辉南县人民医院西侧 |
建设单位 |
辉南县卫生健康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完成后人民医院综合楼疗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由辉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运营,统一管理。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共工程、环保工程和储运工程,建成后,预计将投入运营床位316张,预计门诊平均日接待量300人/d,平均年接待量109500人/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全院废水经新建污水站处理后,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辉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辉发河。 2、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臭气收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屋顶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3、噪声: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院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中药药渣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由专人收集处理。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通化市绿宝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