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21年2月22日,我局拟对辉南县领航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8284228(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8225099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135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辉南县领航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朝阳镇站前路南侧 |
建设单位 |
辉南县领航加油站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恒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建4座SF双层储油罐(2座50m3汽油罐,2座50m3柴油罐),一个罩棚,6座加油岛,6台双枪潜油泵加油机,销售汽油1000t/a、柴油3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到化粪池中,再经市政管网排入辉南县朝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标准排入辉发河。油罐清洗废液收集后即产即清,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不得排入水体。 2、废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油气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 3、噪声: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油罐残液、含油废砂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即产即清,不在站内储存。沾油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