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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李岩委员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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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岩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辉南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非机动车管理的工作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成倍增长,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也确实带来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管理,减少非机动车因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辉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基础上,结合公安交管部门工作职能,将着重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2023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为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结合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加大了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共对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5728辆,上牌率达到了73%。 二是规范停放管理。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朝阳镇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住宅小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合理规划了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增设清晰的停车标识和引导指示牌。针对人流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地,加大停车区域的供给,并优化布局。引导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及时进行挪移和规范,确保停车区域整齐有序。 三是注重教管有机结合。交管大队主动联系街道,深入社区、学校、企业、机关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举办交通安全讲座、发放宣传手册、设置宣传展板等,提高非机动车驾驶员和市民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同时,在朝阳镇东凤警务站和西凤警各站开设了两个警示教育小课堂,组织因交通违法查扣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观看驾驶非机动车违法通行引发的交通事故警示片,详细讲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告知驾驶人杜绝驾驶超标电动车,驾驶电动车应遵法守法。受教人数达到1500余人次。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针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定点执法和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路段和时段设置检查点,加强对过往非机动车的检查和执法,对违法的非机动车主依法进行处罚,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五是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加强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和乱停乱放现象的日常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对非机动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和方法,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