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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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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宏岩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快递送达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收件人可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

  二、目前,辉南县各小区内存在的存放驿站和自取点基本满足群众收发快递需求,对有送货上门需求的群众,可以联系配送人员要求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快递人员将会根据群众的要求将快递送到指定地点。

  三、现阶段,辉南县快递公司受通化市邮政管理局监管,权力并未下放到县级层面,我们正积极与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沟通,尽快寻求解决办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