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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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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俊等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治理出租车乱收费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第一项建议“安装计价器,确定起步价,计表收费,严格规范出租车运营收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县全部出租车已完成计价器及智能监管系统安装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辉南县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辉发改价联【2020】4号)文件标准严格规范计表收费。 对于第二项建议“规范收费标准,特别是明确出城(过桥)的收费标准”,按照按照《关于印发辉南县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辉发改价联【2020】4号)文件规定,记表收费价格执行范围白山方向以辉发河为界,超出价格执行范围由司乘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第三项建议“加大出租车司机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年利用出租车经营权年审、发放油补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时机对全县出租车经营者、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安全驾驶的整体素质。 对于第四项建议“加大处罚力度,针对极少数出租车不按标准收费,依法罚款、扣分、限期整改或责令停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格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对不按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于第五项建议“实行社会监督,鼓励并奖励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和场所,实行严管严罚,对多次违规警告无效者或超过一定投诉数的从业人员,除经济处罚外还应吊销从业上岗证或取消牌照,迫使其提升服务质量”,当前社会监督渠道有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投诉举报电话0435-8236561,由交通部门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值守接听,同时全面梳理各种渠道投诉举报,形成投诉举报台账,进行动态销号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系统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及时地将处罚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