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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日期: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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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奚郡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日租房和公寓经营管理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辉南县公安局对提供临时住宿服务的经营实体开展全面、动态的摸底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发现查处犯罪活动的、整治公共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明确排查目标。紧盯提供住宿服务的民宅、小区内的日租房、公寓等,确保全部录入“实有人口社区警务管理平台”,做到不漏一店,不漏一户。

  二、引导、督促其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备案。要求日租房、公寓等业主提供房产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房产位置,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属地派出所督促日租房、公寓业主要落实好治安管理措施,建立旅客入住登记台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入住旅客入住前需向属地派出所报备,房屋内必须张贴“五必须、四报告”宣传图片,确保不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四、属地派出所召开日租房、公寓等房主法律法规培训会,要落实治安管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