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对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8号社情民意的答复 |
|
解晓慧、史海军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护航冰雪经济发展、打造最优旅游交通软环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警部门针对您提出建议,实地进行了调研,结合日常交通管理工作,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好,为创造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结合全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县公安局交警部门推出一系列便民利企措施。具体是: 一是加强硬件建设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确保“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只跑一次”落地见效,深入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先后购置了1台业务办理公安业务办理查询机、2台公安交管业务叫号机,交通安全宣传显示屏、18台高拍仪、1台机动车互联网自助选号机。车管所设有所领导办公室、全体会议室、机动车及驾驶人档案室、牌证室、备勤室、图书室等办公用房;实现了服务窗口中“业务一次办结”。与此同时,新制作了各类交管业务图板25块,将涉及公安交管车、驾业务的工作流程、标准、便民利民措施、“放管服”改革、收费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全面公开、公示,使群众知道如何办理业务和业务收费标准,设立征求意见簿册,主动征集广大群众对窗口民警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对意见建议进行反馈和整改,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为辉南县整体营商环境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二是继续下放交通管理业务审批权限 辉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已经开始办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临时号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及补发,机动车驾驶证补发、换发、审验工作。已经建立了标准的二轮、三轮摩托车考验场地,能办理二轮、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和考试工作。关于建立车管派出机构这项工作,业务培训工作已经开展。车管所已放开异地报考,符合条件的可以到任何一所驾校报考。 三是建设符合标准的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至科目四的考试场地。 四是全面实行机动车异地检验 除大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低平板半挂车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受注册地限制,实现省内异地检验。自2015年1月1日起,辉南实现了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 五是实现交通违法罚款异地缴纳 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了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关于交通违法罚款异地缴纳问题,驾驶员可以在吉林省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的任一网点缴纳罚款,可以通过上述银行的自助服务设备实现自助交款,辉南县在县大队及县车管所各设一处自助服务设备缴纳罚款。 六是全面改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方式 申领驾驶证放开异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通化地区户籍居民可以到全市任一驾校报考。目前,已放开异地报考,符合条件的可以到辉南县任何一所驾校报考。从2016年11月中旬开始对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实行网上培训,目前设在县大队驾驶人培训中心进行。 七是全面实行交通管理信息实时查询 目前118114语音电话相关查询信息现已全部开通,运行一切正常;已实现免费交通管理提示短信这项工作,公安交管业务服务中心的“96122专用服务号码”已开通运行,群众可自行查询车辆及驾驶证有关信息。 八是全面实行交通管理信息主动告知服务 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12123专属号码,向企业法人代表或安全管理责任人主动告知。客车、旅游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还包括驾驶证审验、机动车检验等业务。 十是开通全省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交通参与者可通过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办理预选机动车号牌,变更车主联系方式,驾驶人考试预约、取消预约,驾驶人体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变更联系方式、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审验、期满换证,交通违法处理等12项业务。 同时我们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完善城区19处停车场地建设和管理,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停车环境,对轻微交通违法只发送短信提醒,以教育为主。对严重交通违法及严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占用公共资源违法停车又拒不消除违法的行为人进行处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们坚信,通过全社会不懈努力,我县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将不断增强,“文明交通、和谐交通”将成为常态化。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提出的宝贵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