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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1号社情民意的答复
  • 日期: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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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冠丞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通化耘垦牧业有限公司门口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在国道G504线KM195公里处,交管部门设置了限速70公里/小时的电子抓拍设备,目的是起到限速作用,确保过往车辆在安全速度情况下通过。现有的交通标志是道路新施划了标线、公司南北两侧有爆闪灯、路口提示标志。

  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应由交通部门负责,我们会将您的建议通报交通部门。

  关于照明设备,我大队询问了县交通局和县住建局,得到交通部门的回复是该路段虽是国道但经过城镇,已按城区道路管理,安装照明设备的主体部门应是县住建局。我们也会将此情况报县住建局,及时整改。

  交管部门将加大交通管理力度,从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管理入手,加强公司周边群众及过往车辆安全教育。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提出的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