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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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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昌盛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乡村产业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乡村产业发展中,土地资源是产业发展的基础要素。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一些土地规划不合理、资源利用不充分的现象,制约了乡村产业的发展。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助力乡村振兴。

  一、加强土地规划与统筹

  制定科学合理的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县级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陆续启动了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2023年先行开展了85个村庄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于年底前完成了专家评审论证,目前已批复村庄规划6个,剩余79个村庄规划正在进行完善修改的工作。此次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全县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求,确保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配套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使用按规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主体三方共同签订用地协议并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优化土地审批流程

  简化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的土地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为乡村产业项目的及时落地提供保障。

  四、强化土地监管与执法

  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等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