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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日期: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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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玲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交通便民服务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您提出的减少流动罚款车数量,提升便民服务质量,重警告、重引导、重服务、轻罚款的问题。交管大队经过慎重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是交管大队没有设立流动罚款车,在各个路段及执勤点的执法车辆主要职责任务是加强公路巡逻,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对群众求助、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置。同时对“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等重点车辆的严重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货车改型、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二是大队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不按规定停车、超速未达到20%、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七项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违法不予处罚,以教育警告为主,处罚为辅。

  2、关于裁撤部分区间测速路段的问题。交管大队在国省干道安装区间测速,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有关国省干道区间测速设置规范要求,所设区间测速限速值均为该公路设计的最高时速,比如S207省道,公路设计最高时速为70km/h,区间测速限速值也为70km/h。完全符合国家对公路最高限速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区间测速提示,交通管理大队在测速点两侧500m和200m处重新安装了测速提示,能够有效提示行车安全。区间测速的设置,能够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压降道路交通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暂时不能裁撤区间测速。

  3、加大对电动车辆的管理,规范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的问题。交管大队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一是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源头管理,与政府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清理销售网点,对无国家合格证书的交通工具一律停止销售,另外,加大宣传力度,让全县群众都提高思想认识,不买非法车辆。同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免费上牌,规范管理 。二是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倡导文明交通,扩大文明交通宣传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每年与县文明办联合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走上大街参与交通管理,通过辉南电视台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辉南交警微信微博扩大文明交通宣传,同时还将以“五进”的形式,即交通文明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农村。掀起“文明出行,礼让斑马线”宣传活动的高潮,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行人安全出行、文明交通。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