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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 日期:2025-05-26
  •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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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23日上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辉南县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标志着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入国家级先进行列。

  在文明城市创建中,我县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过程,作为增进民生福祉、体现民心、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满足民需的过程,让百姓在创建过程中获得幸福感。

  高位推动,构建创建新格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将文明城市创建列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了“党委统筹、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创新实施“网格化+清单化”管理模式,将创建工作细化为具体指标,纳入各级党政机关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定期召开推进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民生为本,提升城市品质。在创建过程中,我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和背街小巷改造、老旧小区提升、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等民生工程,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同时,建立城市管理运营指挥平台,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容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价值引领,培育文明风尚。创新文明实践载体,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网络,常态化开展理论宣讲、文化惠民、志愿服务等活动,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提升。

  共建共享,凝聚创建合力。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共驻共治共建共享”等活动,广泛动员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参与文明创建,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各行业系统积极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形成全域创建、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此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对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我县将以此为新起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向更高水平迈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外,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我县石道河镇东兴村获评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国家税务总局辉南县税务局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