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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林业局
  • 日期:2024-01-20
  • 来源:辉南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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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的设计;编制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有关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

  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协调指导新建和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和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协调、指导、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相关产业省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相关工作,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相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参与林业行政诉讼活动;负责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报表。指导森林公安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相关规定;指导开展防火迎护。火漂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县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安排重大科研项目,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科技产业信息服务。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林业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十六)职责分工。森林公安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制度,承担机关文电、档案、会议、宣传、信息、史志。安全、保密。信访、纪检、软环境建设、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及本系统的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后勤管理、机关办公设备的购置与管理。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相关建议和提案。

  研究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县级机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组织县本级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林业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县本级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办公室(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指导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绿化工作,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组织指导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指导良种选育和示范推广相关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和草原相关产业省级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的落实。

  (三)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森林资源、草原、湿地资源管理和协助森林资源清查和调查,搞好森林资源消长、采伐限额的管理: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及公益林划定等管理工作;指导林木凭证采伐和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国。民营采伐调查设计及审批:集体林采伐、国有林场木材生产伐前、伐中、伐后作业质量及全县国民营造林质量监督检查,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林地使用管理:木材经营加工监督: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省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草原、湿地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地平衡工作,组织、指导草原、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极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林业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四)安全生产和政策法规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落实省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业安全生产、联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指导国有林总场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林业相关法治建设规划: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听证和行业普法等相关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工作:监督全县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及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林业行政案件卷宗的审核、审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负责林业行政案件调查处理及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相关规定:指导开展防火防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任免、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爱民大街828号

  邮政编码:135100

  联系电话:82975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