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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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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市要求,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及时报告涉国家安全重要情况和风险监测预警重要信息;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通报全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信访工作的考核;负责对信访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二)负责协调办理县内外人民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领导同志提出的信访事项。超前排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问题;负责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部门转办、交办和督办信访事项,指导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和突发信访事件;负责协调裁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办理申请县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 (三)办理上级信访部门,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部门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并督促 落实。 (四)负责信访工作的理论研讨;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掌握群众对各级各部门制定和执行政策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反馈;分析信访形势,报送信访信息;总结信访工作,推广典型经验;负责信访工作新闻发布。 (五)开展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征集活动,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县委县政府参考;分析不同阶层人民群众的思想动态;掌握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了解与人民群众生话、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研究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规律、特点,提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六)指导全县信访工作部门和队伍建设及办公自动化建设;组织全县信访干部培训教育。 (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科)、接待科、案件科(督查督办科、复查复核科)、信访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站前路132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5-8222434 邮政编码:135100 |